24 长期资产的进项税额指什么?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规定,第四条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是指长期资产原值所对应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列明、计算或者包含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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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5 取得长期资产,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对应的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规定,第五条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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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6 取得长期资产,什么情况下对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规定,第六条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下统称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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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7 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后,发生用途改变,如何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规定,第八条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专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后发生用途改变,专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或者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以下统称混合用途),按照下列公式在用途改变的当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净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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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8 一般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用于混合用途的,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规定,第九条纳税人取得以下长期资产,用于混合用途的,购进时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此后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
(一)2026年1月1日后(含当日,下同),按照会计制度应当开始作为相关资产核算,且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
(二)2025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在会计制度上按照相关资产核算且在2026年1月1日后完成资本化改造,完成后原值超过500万元的单项长期资产。
第十条纳税人取得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长期资产,用于混合用途的,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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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9 长期资产原值指什么?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规定,第十一条长期资产原值,是指取得长期资产时的入账价值。长期资产形成后发生资本化改造支出的,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调整其原值。
资本化改造,是指符合会计制度资本化条件的修理、升级、改造、改建、扩建、修缮、装饰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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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30 长期资产的调整年限如何确定?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规定,第十七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调整年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为10年。
(三)其他长期资产,为5年。
纳税人取得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长期资产,其调整年限从长期资产取得或资本化改造完成,且原值超过500万元后首次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当月开始计算。
纳税人取得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长期资产,其调整年限从2026年以后资本化改造完成,且原值超过500万元后首次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当月开始计算。
第十八条长期资产在调整年限内发生资本化改造,并按照会计制度停止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其调整年限相应停止计算,待恢复计提折旧或者摊销时,继续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纳税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长期资产进项税额进行调整的,在调整年限结束后,该项长期资产又发生资本化改造,新增入账价值超过500万元的,视为一项新的长期资产。该项资本化改造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调整年限从资本化改造完成后首次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当月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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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