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货物、航天运输服务可以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政策新规,对申报明细表单相关栏次进行调整,满足上述出口业务免抵退税申报需要。二是细化申报要求。针对外贸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特殊情形,细化明确退(免)税申报要求:总体比照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同时,外购业务还需同时报送《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九、纳税人申报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免抵退税时,应当报送哪些申报资料?
答:纳税人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报送以下申报资料:
(一)《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及修理修配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三)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四)《出口退(免)税申报附送资料清单》要求报送的资料,具体为:1.签订的在轨交付合同(在轨交付合同存在对应项目清单的,还应当提供项目清单);2.从与之签订在轨交付合同的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五)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纳税人申报航天运输服务免抵退税时,应当报送哪些申报资料?
答:纳税人提供航天运输服务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报送以下申报资料:
(一)《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二)《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航天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三)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四)《出口退(免)税申报附送资料清单》要求报送的资料,具体为:1.签订的发射合同(发射合同存在对应项目清单的,还应当提供项目清单);2.从与之签订发射合同的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五)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一、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在申报免抵退税时应当报送哪些申报资料?
答:外贸企业申报免抵退税时,应当参照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要求,按照《公告》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申报免抵退税。属于外购业务的,还需同时报送《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举例说明:某外贸企业2024年1月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的企业类型为“外贸企业”、退(免)税办法为“免退税”。2026年2月,该企业具备研发能力,开始直接向境外单位销售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按照《财税公告》的规定,该企业就其研发服务连同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该企业当月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时,将退(免)税办法由“免退税”变更为“免抵退税”,企业类型无需变更,仍为“外贸企业”。
情形一:2026年3月10日,该企业就其直接向境外单位销售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申报免抵退税时,应当报送以下申报资料:
(一)《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二)《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三)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
(四)《出口退(免)税申报附送资料清单》要求报送的资料,具体为:1.与境外单位签订的研发合同;2.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及其数据表;3.从与之签订研发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五)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情形二:2026年3月10日,该企业就其直接向境外单位销售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及外购出口货物一并申报免抵退税时,除提供情形一所列申报资料外,还应当按照生产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规定报送相关申报资料,并就其外购出口货物同时报送《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十二、纳税人申报消费税退(免)税时,应当报送哪些申报资料?
答:纳税人办理消费税退(免)税申报的,应当与其对应的增值税退(免)税一并申报,并报送下列申报资料:
(一)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报送《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同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报送《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或者《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二)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应当报送《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同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报送《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或者《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十三、纳税人发现出口退(免)税申报有误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应当视该笔申报业务的核准情况分别处理:一是该笔申报尚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纳税人报送《撤回出口退(免)税申报申请表》,并选择“撤回原因”为“申报错误申请撤回”,申请撤回申报。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存在不予退(免)税情形的,即可撤回。二是该笔申报已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纳税人应当用负数冲减原申报数据。
纳税人已撤回或者已用负数冲减的上述申报数据涉及的申报凭证,后续可以重新用于申报出口退(免)税。
十四、纳税人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发生销售退回,应当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已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业务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应当在发生的当月或者次月用负数冲减原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冲减后,当期应退(免)税额为负数的,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应当结转下期继续抵减,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应当缴回税款;应退(免)税额为正数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举例说明1:某外贸企业于2026年1月出口一批服装,2月申报出口退(免)税5000元,税务机关于当月审核通过后为其办理了出口退(免)税5000元。6月该批服装因尺码不符合外商要求全部退货,该企业应当于6月或者7月用负数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
情形一:该企业于7月提交了一笔出口退(免)税额为-5000的申报数据,将此前原退(免)税申报数据负数冲减。同期该企业因发生其他出口业务一并提交了一笔出口退(免)税额为7000元的申报数据,此时,该企业7月当期的应退(免)税额为2000元(2000元=-5000元+7000元)。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为该企业办理退税2000元。
情形二:该企业于7月提交了一笔出口退(免)税额为-5000的申报数据,将此前原退(免)税申报数据负数冲减,同期该企业因发生其他出口业务一并提交了一笔出口退(免)税额为3000元的申报数据,此时,该企业在7月当期的应退(免)税额为-2000元(-2000元=-5000元+3000元)。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该企业应当缴回税款2000元。
举例说明2:某生产企业于2026年1月出口一批服装,2月申报出口退(免)税5000元,税务机关于当月审核通过后为其办理了出口退(免)税5000元。6月该批服装因尺码不符合外商要求全部退货,该企业应当于6月或者7月用负数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
情形一:该企业于7月提交了一笔出口退(免)税额为-5000的申报数据,将此前原退(免)税申报数据负数冲减。同时该企业因发生其他出口业务一并提交了一笔出口退(免)税额为7000元的申报数据,此时,该企业在7月当期的应退(免)税额为2000元(2000元=-5000元+7000元)。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为该企业办理退(免)税2000元。
情形二:该企业于7月提交了一笔出口退(免)税额为-5000的申报数据,将此前原退(免)税申报数据负数冲减。同时该企业因发生其他出口业务一并提交了一笔出口退(免)税额为3000元的申报数据,此时,该企业在7月当期的应退(免)税额为-2000元(-2000元=-5000元+3000元)。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该企业应当将-2000元的应退(免)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十五、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立案未处理完毕的,其出口退(免)税业务应当如何处理?
答: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存在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立案未处理完毕的,所涉及的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已经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暂扣纳税人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待核实排除疑点后,方可继续按照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或者解除暂扣应退税款。
举例说明:某外贸企业于2026年1月4日就一批出口服装申报出口退(免)税,该笔申报对应的购进凭证共包括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退税额2000元。1月9日,该企业因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立案检查,涉案发票为1月4日申报出口退(免)税使用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退税额2000元。
情形一:1月9日该企业被立案检查时,1月4日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尚未办理完毕,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该笔出口业务对应的2000元退税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继续办理。
情形二:1月9日该企业被立案检查时,1月4日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已办理完毕,另有一笔1月8日申报的3000元出口退(免)税已审核通过但尚未办理完毕,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涉案发票对应的2000元退税额,暂扣该企业已审核通过的2000元应退税款。
十六、纳税人存在何种情形,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其全部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 税?
答:主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暂不办理纳税人的出口退(免)税:
(一)状态为非正常户的;
(二)存在应缴回逾期未缴回出口退(免)税款的;
(三)拒不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出口退(免)税相关核查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举例说明:某新办企业在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拒绝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开展实地核查,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仍拒绝接受核查,导致主管税务机关难以确认其是否满足退(免)税条件。在该企业配合核查前,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其全部出口退(免)税业务,待其配合核查后再予以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