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文件第一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均明确了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条件。
整体来讲,申请进入名单的企业,应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一是企业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是企业行业属性应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制造业”门类。三是申请适用政策的年度内,企业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即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被所在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四是制造业业务销售占比超过50%,即申请进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值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
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自愿填写《2024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工信厅联财函〔2024〕248号文件附件1,以下简称《2024年度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