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实施“33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化教育、科技、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围绕完善和优化科创平台体系,重点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新科技企业培育,不断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2024年,力争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64.9%。
(一)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鼓励开展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攻关,按项目经费投入额的4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对入选科技部、科技厅等国家、省级重大科技研发项目通过验收后,按国家、省级财政补助金额给予1:0.5的配套奖励(各级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对入选金华市级重大、重点及公益技术应用研究的卫生健康类科技计划项目,给予项目预算经费50%的财政经费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20万元。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对获批省级创新联合体的牵头企业,奖励100万元。企业与科研院校开展技术合作或引进高新技术成果,按照实际支付合作费或技术转让费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
(二)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规上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100万元以上,连续两个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均达到规定要求,且研发费用总额持续增长的,根据本年度增量(最低50万元)按10%的比例,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其中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按20%的比例,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补助。新招引落地企业当年研发费用投入额在100万元以上,且能有效纳入本市R&D统计范围的,按研发费用总额10%比例最高给予50万元的补助,次年按年度增量的10%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国有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可以在企业考核中视同利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税务局)
(三)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
加快长三角五金研究院、现代农机装备技术创新中心、科创飞地等平台建设。对国家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世界500强、中国百强企业在永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最高可给予2亿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期内市(县)财政补助总额不低于省财政补助的2倍。
对获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奖励500万元,经评估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省奖补金额1:1给予配套。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产投集团)
(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永设立常驻型实体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对大院名校在我市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为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对新获批国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财政局)
(五)深化科教人才一体化发展
实施“智汇丽州”人才引育政策,以平台建设推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对符合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依规定享受最高300万元项目资助和最高200万元购房补助,以及免费租房等支持政策。对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的单位,经认定,可给予引进人才实际支付年薪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薪酬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5年;对引进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海外工程师等高层次人才的企业、高校院所,经认定,按支付年薪总额的50%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资助,资助3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六)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
加快推进组建总规模10亿元的永康普华专精特新基金。用好“浙科贷”、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对科技企业给予专项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优惠等政策倾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国家高新技术、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金华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等提供信用科技专项贷款,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利率不超过当期LPR上浮100BP的信用科技专项贷款,按次年结清本息的贷款总额0.8%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对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项目和科技专项基金项目,市产业基金出资比例可提高至30%,突出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标志性成果取得以及社会效益的评价,对项目给予更大的风险容忍度。发展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并购基金等社会资本支持高成长科技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税务局、人行永康市支行、金华银保监分局永康监管组、市产投集团)
(七)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实施政府首购制度,对企业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潜力和产业带动作用,需要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产品或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份额要求。加大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市属国有企业在符合有关采购规定的情况下,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办)
(八)优化资源要素配置
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支持鼓励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对省级部门发文确认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局、国网永康供电公司)
(九)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每家奖励10万元。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期二年,对入库的企业每年给予5万元奖励,经培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首次认定奖励标准补足差额。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企业设计院、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仅适用于工业企业),按照上级补助额给予全额补助;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加大科技孵化器扶持力度,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双创示范基地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在孵企业或毕业后一年内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一家给予孵化器10万元的奖励。实施孵化器区外孵化加速。在金华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并实行区外孵化的企业,按其实际租用面积每年给予1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租金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制造业的孵化器毕业企业,经审定列为加速项目的,可按其实际租用面积给予100元/平方米、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租金补助。试行科创飞地共建制,对我市企业入驻与上级部门共建的科创飞地, 根据上级文件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